发文标题: 关于实施中国-智利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74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1-9-25
实施时间: 2021-9-25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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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2021年3月,中国与智利双方海关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智利共和国海关署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智利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互认的安排》(以下简称《互认安排》),决定自2021年10月8日起正式实施。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互认安排》规定,中智双方相互认可对方海关的“经认证的经营者”(Authorized Enomic Operator,简称“AEO企业”),为双方AEO企业的进出口货物提供通关便利。其中,智利海关认可中国海关高级认证企业为互认的AEO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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