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海关总署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
发文文号: 署办函[2021]46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1-9-24
实施时间: 2021-9-24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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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直属海关,总署各部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工作部署,2017年底海关系统全面建立起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有效提升了海关系统主动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为贯彻落实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机构改革后工作实际,近期办公厅组织完成总署机关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修订工作,形成了《海关总署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目录》,见附件),现予印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总署机关主动公开。请署内各部门进一步强化和落实公开主体责任,按时、按要求做好《目录》中本部门承担事项的主动公开,不遗漏、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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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海关总署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21年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