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不再对输欧亚经济联盟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73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1-9-23
实施时间: 2021-10-12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310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根据欧亚经济委员会通报,欧亚经济联盟决定自2021年10月12日起不再给予中国输联盟产品普惠制关税优惠。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10月12日起,海关不再对输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的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二、如输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的货物发货人需要原产地证明文件,可申请签发非优惠原产地证书。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9月23日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