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做好今后一段时间国内化肥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经贸[2021]1351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海关总署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上述未列部门 生态环境部
发文时间: 2021-9-22
实施时间: 2021-9-22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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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生态环境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农业农村厅(局)、商务厅(委)、国资委、海关总署各直属海关、市场监管局(委、厅)、能源局、供销合作社,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国家电网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中远海运集团、国家能源集团、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中国供销集团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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