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启用北京市场账户标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发文时间: 2021-9-17
实施时间: 2021-9-17
法规类型: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51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主体:
  为做好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投资者证券账户管理工作,经商北交所和全国股转系统,现将全国股转系统账户标识变更为北京市场账户标识,北交所与全国股转系统共用证券账户体系。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新开深市证券账户并拟参与北交所、全国股转系统业务的自然人及普通机构投资者,新开户时,应当主动向证券公司提出新增北京市场账户标识申请,提交《证券账户开立申请表》(附件1),并勾选北京市场账户标识。
  对于新开深市账户并拟参与北交所、全国股转系统业务的特殊机构投资......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1:证券账户开立申请表.pdf    
附件2:证券账户业务申请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