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农村信用社2003年度会计决算工作意见
发文文号: 银监发[2003]27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3-12-17
实施时间: 2003-12-17
法规类型: 年度会计决算 银行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71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银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做好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信用社)2003年度会计决算工作,先提出以下意见:
  一、各级信用合作管理部门要继续认真做好信用社年度会计决算的组织、指导工作
  信用社年度会计决算是综合运用各项会计核算资料,总结分析全年业务经营活动情况和考核经营成果的一项重要工作,它不仅为广大社员、经营管理人员及监管机构提供全面了解信用社业务经营和财务收支状况的数据信息,而且对改善和提高信用社业务经营水平、加强经营管理都有着重要的作用。目前,在信用社体制改革的过渡时期,......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