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全面推广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70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1-9-10
实施时间: 2021-9-10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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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国函〔2020〕96号)要求,便捷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退货,海关总署决定全面推广“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以下简称退货中心仓模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退货中心仓模式是指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模式下,跨境电商企业境内代理人或其委托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仓储企业(以下简称退货中心仓企业)可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设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退货专用存储地点,将退货商品的接收、分拣等流程在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的海关监管制度。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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