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优化版]常见问题解答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1-9-8
实施时间: 2021-9-8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273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1.北京市新办纳税人使用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优化版)的具体时间?
  答:按照税务总局工作安排,自2020年3月16日起,北京市推行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优化版)。新办纳税人将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优化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2.需要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新办纳税人,2020年3月16日可以使用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优化版)吗?
  答:不可以。按照税务总局工作安排,2020年4月1日起北京市将进一步扩大平台适用范围。需要开具机动车销售统......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