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463号[财税金融类140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文文号: 财预函[2021]105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21-7-9
实施时间: 2021-7-9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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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蔡晓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燃油税返还基数和切块规模”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具有专项用途,不作为经常性财政收入,按照“不挤不占”的原则,除由中央本级安排的替代航道养护费等支出外,其余全部用于对地方转移支付。据此,中央财政制定了《中央对地方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办法》(财预〔2009〕14号),明确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按照成品油消耗量、公路里程等因素分配给地方。按照现行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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