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办法
发文文号: 国税发[2004]18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4-2-5
实施时间: 2004-2-5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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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国家税务局系统(以下简称国税系统)基本建设管理,有效控制国税系统基本建设投资规模,健全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开工审批手续,规范项目立项前评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设标准,促进国税系统基本建设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根据国家基本建设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税系统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基建项目)的审批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中基建项目是指国税系统投资总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综合业务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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