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范围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1-7-28
实施时间: 2021-8-1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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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1号)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范围公告如下:
  一、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具体标准见附件;
  二、根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管理暂行办法》督办的案件;
  三、应监察、司法机关要求出具认定意见的案件;
  四、拟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案件;
  五、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审理的案件;
  六、其他需要审理委员会审理的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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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