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税务检查工作中全面实施“阳光稽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检[2004]179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4-14
实施时间: 2004-4-14
失效时间: 2011-9-26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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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局,市局各业务处室:
  为了充分尊重和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牢固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理念,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促进税收事业的健康协调发展,2004年在我市地税系统税务检查工作中全面实施“阳光稽查”。“阳光稽查”是税务机关按照税法的规定,以尊重纳税人合法权益为前提,在税务稽查工作中,牢固树立稽查是服务,服务是责任,责任是义务的理念,以规范执法为重点,以提高稽查办案质量为目的,将纳税服务寓于税务稽查的全过程,实现税收执法的公开、公正、公平。“阳光稽查”是以“尊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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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5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26
实施时间:2011-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