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市监办函[2021]1391号
发文部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文时间: 2021-8-26
实施时间: 2021-8-26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09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总局各司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为规范市场监管总局(以下简称总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工作,明确收费的具体流程及相关要求,保证依法合规开展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信息处理费,是指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的费用。总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工作由总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以下简称......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