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向税务机关办理税收票证结报缴销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6-5
实施时间: 2020-6-5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253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根据《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4号)等规定,现就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向税务机关办理税收票证结报缴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应当向税务机关办理税收票证结报缴销手续
  视同现金管理的税收票证结报缴销时,应当将已开具税收票证的存根联、报查联、存档联,连同作废税收票证、需交回的税收票证及未开具的税收票证全部联次一并办理结报缴销手续;其他各种税收票证结报缴销时,应当将已开具税收票证的报查联,连同作废税收票证、需交回的税收......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