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期限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1-8-14
实施时间: 2021-8-14
法规类型: 土地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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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有关规定,现将我省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期限调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土地增值税清算受理之日起九十日内完成清算审核,但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书面要求补充说明情况、补正资料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主管税务机关无法在九十日内完成审核的,经设区市税务局局长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纳税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六十日。
  (一)纳税人清算申报的收入或成本按规定需要经第三方评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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