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财会[2021]11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1-3-9
实施时间: 2021-3-9
法规类型: 代理记账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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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财政局,各县(市、区)财政局,雄安新区改发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深化代理记账行业“放管服”改革,持续转变政府职能、加强行业监管、优化营商环境,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1〕1号)要求,切实做好2021年我省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做好2021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
  各地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十六条“代理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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