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21-8-27
实施时间: 2021-9-1
法规类型: 契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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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现将税法实施后继续执行的契税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一、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免征契税。
  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公有制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而采取集资建房方式建成的普通住房或由单位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改部门批准、按照国家房改政策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如属职工首次购买住房,比照公有住房免征契税。
  已购公有住房经补缴土地出让价款成为完全产权住房的,免征契税。
  三、外国银行分行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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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继续执行的契税优惠政策文件及条款目录.pdf    
附件2.废止的契税优惠政策文件及条款目录.pdf    
附件3.失效的契税优惠政策文件及条款目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