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具体地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甘财税[2021]7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1-8-27
实施时间: 2021-9-1
法规类型: 城市维护建设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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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税务局,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兰州新区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四条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甘肃省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的具体地点明确如下:
  一、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或者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增值税、消费税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的具体地点为增值税、消费税的缴纳地点。
  二、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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