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发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范围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1-7-30
实施时间: 2021-8-1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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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公布,第51号令修改)规定,现将辽宁省税务系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范围公告如下:
  一、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具体标准(按拟罚款金额)如下: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为1000万元以上;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鞍山市税务局为500万元以上,两局所属县(区)税务局为10万元以上;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本溪市、丹东市、锦州市、营口市、阜新市、辽阳市、铁岭市、朝阳市、盘锦市、葫芦岛市税务局为300万元以上,以上11个市税务局所属县(区)税务局为10万元以上;国家税务总局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税务局为50万元以上。以上金额均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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