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山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医保发[2021]1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山西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7-28
实施时间: 2021-7-28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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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和《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璋制度改革的意见》决策部署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按照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0〕32)号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我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提高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2021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达到580元。按中央和我省财政补助政策,一般县中央财政负担60%,省级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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