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货物运输业代开票中介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征[2004]305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6-14
实施时间: 2004-6-14
失效时间: 2007-11-28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51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货物运输业代开票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的管理,规范中介机构代开发票、代征税款行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货物运输业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121号)精神,明确责任,堵塞漏洞,确保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经市局研究,就中介机构管理提出以下要求,请依照执行。
  一、中介机构的认定
  根据国税发〔2003〕121号通知要求,本市的中介机构必须经市局认定,区、县局、分局无权自行认定。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地税法[2007]433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11-28
实施时间:2007-11-28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三批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地税法[2009]65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2-10
实施时间:2009-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