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综[2021]6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2-19
实施时间: 2021-4-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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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沿海各市财政局、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沿海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财政部 国家海洋局印发〈关于调整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综〔2018〕15号)要求,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海域使用金征收统一按照《标准》执行。其中,以申请审批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的,按本《标准》执行;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的,出让底价不得低于按照本《标准》计算的海域使用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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