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师事务所“无证经营”行为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会[2021]46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1-8-20
实施时间: 2021-8-20
法规类型: 师所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196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
  为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监督管理,规范审计服务市场秩序,净化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会计师事务所“无证经营”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15号)要求,我厅决定组织开展会计师事务所“无证经营”行为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已取得营业执照、未按规定向省财政厅申请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分支机构,以及执业许......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1 财政检查通知书.docx    
附件2 会计师事务所“无证经营”行为检查工作底稿.docx    
附件3 会计师事务所“无证经营”行为检查征求意见函.docx    
附件4 会计师事务所“无证经营”行为检查情况汇总表.docx    
附件5 “无证经营”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对象名单及分工.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