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青岛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延长《青岛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有效期限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1-8-16
实施时间: 2021-9-20
失效时间: 2026-9-19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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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各区(市)财政局、税务局、残联:
  为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和《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综〔2018〕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鲁财法〔2021〕3号)等规定,经研究,现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执行期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延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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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关于印发《青岛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