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财监[2021]22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1-8-10
实施时间: 2021-8-10
法规类型: 行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148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修改<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的决定》等法律法规,按照《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1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1〕9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的通知》(财办监〔2020〕10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联合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开展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1: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名单.xls    
附件2:自查报告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