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确定办法等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21-8-24
实施时间: 2021-9-1
法规类型: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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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8月11日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确定办法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以下简称两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依法实际缴纳的两税税额,是指纳税人依照增值税、消费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计算的应当缴纳的两税税额(不含因进口货物或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两税税额),加上增值税免抵税额,扣除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和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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