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政办发[2021]33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21-7-8
实施时间: 2021-8-1
法规类型: 劳动报酬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273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基本同步,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更好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家《最低工资规定》有关要求和人社部批复意见,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21年9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四档,依次为2010元、1800元、1650元、1520元(各档标准及适用区域附后)。
  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19......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