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自然资规[2021]7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8-12
实施时间: 2021-8-12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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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的要求,为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解决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切实维护群众权益,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解决国有土地上已经出售的城镇住宅历史遗留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尊重历史,稳定连续。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不动产统一登记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合法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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