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财税[2017]27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7-8-3
实施时间: 2017-8-3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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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明确如下:
  一、对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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