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我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地方商品储备企业名单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财税[2019]26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9-9-9
实施时间: 2019-9-9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97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7号)精神,经研究并报请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承担市、县级政府部门委托商品储备业务、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地方商品储备企业名单确定办法及省级储备商品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名单明确如下:
  一、承担市、县级政府部门委托商品储备业务、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地方商品储备企业名单分别由同级财政、税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并报请本级政府批准。上述企业必须符合2019年第77号公告规定的两个条件:一是受市、县级政府部门委托,......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省级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