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明确赔[补]偿收入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财税[2019]32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9-11-15
实施时间: 2019-11-15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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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住建厅、交通厅,福州市园林局,省高速公路公司,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根据中央及省委、省政府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要求,经商省发改委同意,现将赔(补)偿收入征收管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园林绿化补偿费、城市绿化赔偿费、公路路产损坏赔(补)偿费和非接触式IC通行卡遗失、损坏赔偿费等四项按规定收取的赔(补)偿收入作为非税其他收入项目管理,项目名称分别为“园林绿化补偿收入”、“城市绿化赔偿收入”、“公路路产损坏赔(补)偿收入”和“非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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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化赔偿费征收标准.docx    
公路路产损坏赔(补)偿费征收标准.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