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明确资源税我省适用税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财税[2020]14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8-20
实施时间: 2020-9-1
法规类型: 资源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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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税务局:
  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以下简称《资源税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资源税法》顺利实施,经省人民政府提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现就我省资源税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适用税率
  我省资源税适用税率依照《资源税法》和《福建省资源税税目税率表》(详见附件)执行。
  二、计征方式
  我省除地热、其他粘土2个税目实行从量计征外,其他税目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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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福建省资源税税目税率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