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财税[2020]19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11-24
实施时间: 2020-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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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税务局、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税务局、民政局: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或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准予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本通知第一条所称公益慈善事业,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三条对公益事业范围的规定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三条对慈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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