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契税我省适用税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财税[2021]15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1-8-12
实施时间: 2021-9-1
法规类型: 契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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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以下简称《契税法》)于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契税法》顺利实施,经省人民政府提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现就我省契税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契税我省适用税率
  契税我省适用税率为百分之三。
  二、我省免征或者减征契税具体办法
  根据《契税法》第七条规定,我省免征契税具体办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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