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广州地区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1-8-17
实施时间: 2021-8-17
法规类型: 执业人员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阅读人次: 243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12号)和《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粤注协〔2021〕122号)的通知精神与要求,我会现对广州地区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开展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请各会计师事务所对照整治工作重点,在前一阶段任职资格检查的自查和我会检查的基础上,再次核实相关情况,确实存在兼职、挂名注册会计师的,要主动上报注销申请;对没有缴纳养老保险......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