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1-7-23
实施时间: 2021-1-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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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的相关规定,对武汉市住房转让的个人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有关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可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按计税价格的1%原规定执行。此公告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
  2021年7月23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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