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财政局,区直各单位,中央驻邕各单位,有关继续教育机构: 为认真做好我区202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全面提高会计人员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以及职业道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有关要求,经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开展我区202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