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安徽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等8户企业增值税申报纳税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财税法[2021]669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1-7-28
实施时间: 2021-8-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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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各市、县(区)税务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根据《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发布<跨地区经营总分支机构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4号)和《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增值税汇总纳税问题的公告》(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等文件规定,对提出汇总纳税书面申请的8家企业(名单见附件)增值税申报纳税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缴纳方式
  (一)增值税汇总纳税。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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