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延期缴纳和缓缴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税发[2020]47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4-13
实施时间: 2020-4-13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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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税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0〕12号)以及《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20〕58号),现就我省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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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缓缴三项社保费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