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答复省十二届政协三次会议第1211号提案的函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7-24
实施时间: 2020-7-24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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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您提出的《关于明确建筑机械租赁行业增值税征税类别及增值税税率统一标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统一建筑机械租赁行业征税类别的问题。纳税人只租赁机械设备不配备操作人员和租赁机械设备同时配备操作人员,属于两种不同的市场经营方式。一种是租赁行为,一种是服务行为,两者在合同价格、经营成本、市场风险以及实现的经营效果方面均存在差异。因此,两种经营方式适用不同的增值税税目,从税制安排和行业归属上均是清晰、合理的。
  二、关于统一建筑机械租赁增值税税率的问题。从1994年实施增值税制以来,我国的增值税制度经历了不断发展、完善和简并的过程,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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