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答复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第418号建议的函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7-21
实施时间: 2020-7-21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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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困难企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因疫情影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今年2月5日出台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川办发〔2020〕10号),“对因疫情导致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申请免征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为确保优惠政策有效落实,进一步细化免税对象、申请条件、执行时间、办理流程等优惠具体事宜,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四川省财政厅于3月11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免征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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