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助]标准和一次性提高原缴费档次的通告
发文文号: 穗人社通告[2021]16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1-6-22
实施时间: 2021-6-1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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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1〕8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助)标准进行了调整。为统筹做好当前全市疫情防控和新政策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就城乡居保缴费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标准的规定
  从2021年6月1日起,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均设七个档次,年标准调整为360元、600元、900元、1200元、1800元、3600元、4800元(详见附件1)。
  本市户籍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精神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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