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优化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1-7-22
实施时间: 2021-9-1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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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减少申报缴税次数,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优化我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纳税期限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我省年度应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分别在5万元(含)以下的纳税人,实行“按年申报、一次缴纳”,申报纳税期限为税款所属年度的12月1日至12月31日。符合“按年申报、一次缴纳”条件的纳税人,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仍按原方式进行申报缴纳。
  本条所称纳税人,是指自用房产、土地的纳税人,不包括出租房产、土地的纳税人;分别在5万元(含)以下,是指纳税人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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