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4351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文号: 黔税提复字[2020]1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6-19
实施时间: 2020-6-19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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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刘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企业部分) 征缴职责移交税务部门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税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我省税务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基本情况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部署,我省税务部门自2019年1月1日起征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含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职业年金、大额医疗补助)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含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涉及全省4000多万缴费人的切身利益。
  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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