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2021年用人单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和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安排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7-30
实施时间: 2021-7-30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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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用人单位: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天津市残疾人就业规定》《天津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津地税货劳〔2016〕8号)《关于调整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津地税货劳〔2017〕5号)《天津市落实〈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具体措施》(津财社〔2020〕41号)等规定,现将2021年用人单位申报审核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和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一、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向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2020年度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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