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标准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1-7-30
实施时间: 2021-8-1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331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按照《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公布,第51号修正)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标准公布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是指拟追缴税款1000万元以上并拟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
  本公告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21年7月30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标准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