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广州市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财规字[2020]3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0-2-24
实施时间: 2020-2-24
失效时间: 2021-12-1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阅读人次: 167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财政局、民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各区税务局、各派出机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及《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法〔2016〕24号),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资格确认权限和程序
  参照财税〔2015〕141号文和粤财法〔2016〕24号文规定程序,对市、区两级社会组织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1:社会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信息表(不含基金会).doc    
附件2:社会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信息表(基金会).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废止《关于广州市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穗财规字[2021]2号
发文部门: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21-12-10
实施时间:2021-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