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做好公益性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1-1-20
实施时间: 2021-1-2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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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财政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公益性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认条件
  申请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以下简称124号文)的规定。
  二、申报材料
  申请单位需填报《公益性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情况表》(附件1)(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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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公益性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情况表.doc    
附件2XX年公益性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名单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