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青岛市民政局关于做好青岛市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民政局
发文时间: 2021-3-1
实施时间: 2021-3-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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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财政局、税务局、民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以下简称2021年3号公告)规定,现将我市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请2020年度-202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部分条件可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2018年和2019年的公益慈善事业支出和管理费用比例,可按照《民政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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