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生态环境局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等14部门关于印发青岛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4-13
实施时间: 2021-4-13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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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展和改革局、科学技术局、公安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水利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局、海洋主管部门、园林林业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完善生态环保责任追究制度,促进受损生态环境修复,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资环〔2020〕6号)和《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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